新計劃將2030年各種電源發電量所占比例(電源構成)確定為,再生能源占22%至24%,核能發電占20%至22%,煤炭發電占26%,石油發電占3%,液化天然氣發電占27%。其中,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指出,隨著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迅速下降,發電成本較高的問題正在逐漸消失。日本在2012年7月實施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以后,太陽能發電迅速普及。未來為降低國民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負擔,需要進行制度改革。
此外,計劃還提出為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成為“主力電源”的目標,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輸電線路,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
關于核電,新計劃表示作為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手段,當前需要把核電的發電比例維持在20%至22%。計劃指出,核電站的長期停運會導致火電電費高漲,擔心日本國內電費的上漲會導致企業國際競爭力下降,期待通過重啟福島核電站事故后停止運轉的核電機組以維持低廉電費水平。計劃還提出將減少從核電站使用后的核燃料中提取钚的持有量,對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對日本大量持有核材料的擔憂作出回應。
由于為應對氣候變暖的國際框架《巴黎協定》已經生效,新計劃還寫入了至2050年的能源構想。構想強調在強化可再生能源、核電、火力發電技術進步的同時,加大對氫氣、蓄電池等新一代技術的研發。此外,至2050年的能源構想還計劃每隔數年對各種電源的成本和技術開發進展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使其體現在政策中。
據了解,“能源基本計劃”是日本中長期的能源政策指導方針。日本2003年第一次制訂“能源基本計劃”,此后歷經多次修訂,上一次修訂是在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