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與電力市場獲悉,8月9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修訂稿)》(京電
修訂稿中指出,綠色電力交易應堅持綠色優先、安全可靠、市場導向、試點先行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價值和環境價值,引導全社會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共識與行動。
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以及電網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機構、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初期主要為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企業。綠色電力交易優先組織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以及主動放棄補貼的風電和光伏電量(以下簡稱“無補貼新能源”)參與交易,穩步推進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電量(以下簡稱“帶補貼新能源”)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時高于項目所執行的煤電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發電企業放棄補貼的電量,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
綠色電力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可根據市場需要進一步拓展,應實現綠色電力產品可追蹤溯源。其中:
(一) 雙邊協商交易,市場主體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偏差補償方式等信息,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確認、出清。
(二)掛牌交易,市場主體一方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等掛牌信息,另一方市場主體摘牌、確認、出清。
(三)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主體購售雙方均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電力)、價格等信息,按照報價撮合法出清形成交易結果。
常態化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地區應按照相關規則,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
原則上,綠色電力環境價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以及力調電費等計算,具體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為充分體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保障市場平穩有序運行,可參考綠色電力產品供需等情況合理設置交易價格及綠色電力環境價值上、下限,待市場成熟后逐步取消。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電量 (以兆瓦時為單位取整數,尾差不累計),以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結算,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偏差電量按照合同明確的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偏差補償條款執行,由違約方向合同對方支付補償費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