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對我省的節能減排和電力保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大量分布式光伏不參與運行調整影響,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足問題逐漸凸顯。在春節等用電負荷較低的特殊時段,僅通過常規火電和集中式新能源調節已無法滿足電力系統調峰需求,影響系統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給民生采暖帶來嚴重不利影響。為有效保障電網運行和民生采暖安全,需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全部電源共同承擔調峰義務。
通知要求,各市電力運行管理部門于2022年12月31日前組織當地電網企業、分布式光伏并網主體簽訂并網調峰協議,明確分布式光伏參與調峰責任義務、啟動條件、技術手段和相關免責條款。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需全部簽訂并網調峰協議,逾期未簽訂的優先安排其參與調峰;鼓勵戶用分布式光伏簽訂并網調峰協議,公平承擔調峰義務。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