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8號文)規定,對于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布設光伏方陣的情形,應當從嚴提出要求,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目前8號文已失效,在新規出臺之前,光伏復合項目的光伏方陣是否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光伏方陣使用農用地是否需要申請建設用地手續?
答復內容:尊敬的網友,您好!《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已失效,目前尚未有新規出臺。在新規出臺之前,光伏符合項目的方陣不能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使用農用地需要辦理農轉用手續。感謝您對我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