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有哪些財政補貼政策?
1.對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建設儲能系統,儲能電池采用符合相關行業規范條件的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補貼。
2.為滿足光伏發電安裝條件,對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費用的10%給予獎勵。
如何推進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一是全面落實新建建筑光伏發電建設要求。單體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擴建工業建筑、單體屋頂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擴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頂規劃設計有特殊用途外,應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鼓勵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類新建建筑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政府投資新建建筑,必須在項目設計、施工時,按照可利用面積應建盡建的原則,同步建設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否則不予審批和竣工驗收。
二是大力推進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鼓勵和引導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利用或改造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等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應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率先垂范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